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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鞋坏了只维修不退换?
2007-01-05

  季节转换,商场里面促销活动频繁。(图文无关)

  逢年过节,消费旺季。新年刚过,却有佛山市民来电投诉,这几天为刚买的新鞋犯了愁:鞋上装饰掉了只维修不退换,促销鞋刚买一天就断底却被告知“特价不予退换”……此前,来自广东省消委会统计显示,近两年有关鞋类的投诉达到1500宗,占消费者投诉的四分之一。

  佛山市质监局提示消费者,我国首个《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已经在广东实施,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消费者若再遇投诉、退换鞋类商品服务可以此为参照,百姓买着“问题鞋”不用再忍气吞声了。

  场景一:

  饰物掉了只维修不退换?

  为了元旦的同学聚会,何小姐在禅城正在打折促销的某商场相中了一双180元的鞋。可第二天何小姐穿着新鞋去参加同学聚会,却发现其中一只鞋饰带上的饰扣不翼而飞。

  当天下午,何小姐将鞋拿回商场维修,可之后鞋上的饰扣却粘好又掉,掉了又粘,反反复复折腾了两天。“原本就是看中了鞋子上漂亮的饰扣才买这双鞋的,可两天饰扣就掉了3次”何小姐坚持认为鞋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但商场却表示,鞋子仅仅是饰扣脱落,不属于质量问题,一般出现这类情况,只维修不退换。

  说法:配饰不牢属质量问题

  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现在消费者买鞋,除了注重基本功能外,更讲究外观美观,有些消费者正是看中了鞋子上的水钻等装饰品,才花高价钱购买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情况显然是质量问题,因为商品不但主要部件要保证质量,其他配饰、次要部件同样应该保证质量,商家不应以鞋子饰扣只是配饰为由进行推诿。

  场景二:

  特价鞋写明不予退换?

  新年临近,张先生想买双旅游鞋和朋友出游。“当时路过祖庙路一家鞋店,他们正在做降价清货促销,”张先生相中了一款旅游鞋,款式很满意,价格也便宜,于是买了。但是元旦出游回来,张先生发现旅游鞋的鞋底断裂了。

  张先生赶紧到鞋店请求退换,但商家却明确表示对于降价清货处理鞋不实行“三包”,并且已在发票上予以注明。

  说法:别为“特价”忍气吞声

  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商家对所售商品已明示有瑕疵的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但现在多数打折的商品并不标注商品存在瑕疵,只是商家使用的一种吸引顾客的促销手段。

  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商家为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鞋子出现断底等问题属于劣质产品,是禁止销售的,此类商品即便打上“特价”混水摸鱼,商家也必须给予退换。 

  鞋类可退货情况

  1.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质量要求

  2.帮面裂,严重白霜,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帮脚断、裂

  3.涂饰层脱落或龟裂(特殊风格除外)

  4.严重开线、开胶

  5.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

  6.鞋跟变形、裂、断、松动或掉

  7.勾心软、断或松动

  8.鞋里明显脱色、磨破

  9.外底或内底裂、断,凹凸不平服影响穿用

  10.鞋内突出钉尖(头),鞋内不平服影响穿着

  小资料

  鞋类售后服务期限至少30天

  来自佛山市质监局的消息,我国首个《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已经于去年7月1日在广东实施,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消费者若投诉、退换鞋类商品服务可以此为参照。

  据介绍,根据该标准,鞋类和箱包类商品,售后服务期限至少为30天。在此期限内发生质量争议时,消费者可到当地质量主管部门投诉。消费者购买鞋子7日内,发现正常穿着情况下鞋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要求经营者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对符合换货条件,但经营者无同型号、规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免费退换,并按购物凭证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如有同型号商品消费者不愿换货的,经营者可收取每天1%的折旧费。(李欣欣 肖陆军 卢沁)


原载广州日报 转自新华网(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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