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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起封杀“早产奶”
2007-01-13

  新华网石家庄1月1日专电 从1月1日起,河北省规定,液态奶产品包装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一旦发现有企业违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自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灌装日期。河北省质监部门将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违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河北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河北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稳定且品质较好。但由于乳制品大都保存时间短暂,为提高销量,有的企业以液态奶检验日期为生产日期,从而产生了“早产奶”。


 转自新华网(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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